2023-06-19
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 制
符合條款 第 21 款
事實發生日 112/06/19
說明
1.股東會決議日:112/06/19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董事曾穎堂 董事曾榮孟 董事劉炳鋒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董事曾穎堂:
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2.APEX OPTECH CO.董事
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
4.Rakon Limited 董事
董事曾榮孟:
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
2.APEX OPTECH CO.董事長
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長
董事劉炳鋒:
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2.APEX OPTECH CO.董事
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表決後照案通過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 董事曾穎堂、董事曾榮孟、董事劉炳鋒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 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:曾榮孟董事長、曾穎堂董事、劉炳鋒董事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 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: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。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石英產品之加工、製造、買賣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