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6-19

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 制

回列表

符合條款  第 21 款

事實發生日  112/06/19 

說明

1.股東會決議日:112/06/19 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董事曾穎堂 董事曾榮孟 董事劉炳鋒 
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 

董事曾穎堂: 

  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 

  2.APEX OPTECH CO.董事 

  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 

  4.Rakon Limited 董事 

董事曾榮孟: 

  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 

  2.APEX OPTECH CO.董事長 

  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長 

董事劉炳鋒: 

  1.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 

  2.APEX OPTECH CO.董事

  3.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董事 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表決後照案通過 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 董事曾穎堂、董事曾榮孟、董事劉炳鋒 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 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:曾榮孟董事長、曾穎堂董事、劉炳鋒董事 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 晶華光電(無錫)有限公司: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。 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石英產品之加工、製造、買賣。 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 
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 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首頁 投資人關係 股東專欄 公司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 制